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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管理规范

2020年03月13日09:45 征集部

4 职责与权限

4.1 征集工作涉及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

4.1.1 馆务会

4.1.1.1 审议批准藏品征集管理规范。

4.1.1.2 审议批准本馆藏品征集工作规划、藏品征集年度计划及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4.1.1.3 审议批准以转让、接受捐赠、依法交换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藏品征集事项等。

4.1.1.4 审议批准因征集工作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及结算工作。

4.1.1.5 审议批准征集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4.1.2 征集部

4.1.2.1 负责全馆征集工作管理。健全完善藏品征集规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式进行藏品征集工作,确保博物馆征集工作有序开展。

4.1.2.2 负责确定征集工作计划,针对不同征集方式,报分管征集部业务馆领导及馆务会议审批。

4.1.2.3 负责与财务部门针对藏品征集所产生的预算、结算事宜进行编报,报分管领导及馆务会议审批。

4.1.2.4 负责组织藏品征集专家小组或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征集藏品进行初步鉴定及评估。

4.1.2.5 负责与博物馆法务部门针对不同征集方式,确定法律文件合法性。

4.1.3 征集专家小组

4.1.3.1 负责根据征集部提供的拟征相关资料,对拟征集信息进行鉴定及评估,并根据征集流程填写相关征集鉴定表。

4.1.3.2 根据征集部征集工作要求,前往藏品征集地进行鉴定及评估工作。

4.1.4 第三方鉴定评估咨询机构

博物馆根据征集工作需要,委托国家认可、具有权威鉴定评估资质的第三方鉴定评估咨询机构组织专家对博物馆拟征集藏品进行鉴定评估。

4.1.4.1 第三方鉴定评估咨询机构根据博物馆提交拟征集藏品清单类别,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拟征集藏品进行鉴定评估。

4.1.4.2 第三方鉴定评估咨询机构负责出具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评估咨询报告。

4.1.5 财务部

4.1.5.1 负责对藏品征集资金预算进行审核。

4.1.5.2 负责对藏品征集结算进行审核。

4.1.5.3 对征集完成的藏品进行资产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