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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征集公告

2018年04月24日22:44

凡能够反映南海人文历史、自然生态、水下文化遗产和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包括泛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文化交流等具有收藏保存价值、适合陈列展览需要或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物证或自然标本均在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征集之列。具体列举如下:

一、反映历史上各时期中国人开发、利用和管理南海资源的相关实物及资料;

二、反映近、现代南海沿岸海上渔民生活习俗的相关实物及资料等;

三、反映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以及泛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自然、人文历史和民族、民俗的实物及资料等;

四、南海生态自然标本、地质矿物标本等;

五、反映海上丝绸之路交通贸易相关的沉船遗迹、遗物、外销器物、舶来品等实物及资料;

六、其他有必要征集的藏品。

一、捐赠。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捐赠,与捐赠者签订《捐赠协议书》,并颁发捐赠证书或奖状。对有重要贡献的捐赠者,在充分考虑其在收集、保管过程中的支出,可给予适当的捐赠奖金,捐赠奖金数额在专家或鉴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由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与捐赠者进行协商确定,并按程序支付;

二、借展、复仿制。对于收藏人不愿或无法转让所有权的藏品,在其自愿的基础上,采用所有权不变的方式借展或对藏品进行复、仿制;

三、调拨。按国有资产管理和文物调拨程序调拨有关单位藏品;

四、转让。藏品合法拥有者(单位)自愿有偿转让且符合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征集意愿的,经鉴定评估确认后,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值进行征集,并签订《征集协议》;

五、流通。有选择地参加一些资信好、品质高的拍卖会,竞拍溢价率按征集评估程序确定。与国内外主要流通文物经营机构合作,征集藏品;

六、移交涉案藏品。接收公安、边防、海关、海警、法院、工商管理等部门依法没收的藏品。

联系方式:

联系人:颜建超

联系电话:0898-62708627

邮箱:yanjianchaog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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