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馆接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和潭门海岸派出所移交的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制品
2024年12月21日16:32 自然部
2024年12月6日和12日,我馆先后接收了由省农业农村厅和潭门海岸派出所移交的两批次水生野生动物标本及制品。这些物品均为案件罚没物,包括绿海龟、玳瑁、大砗磲、唐冠螺、大凤螺、鹦鹉螺、法螺等,全部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收录物种。
截至目前,我馆2024年度共接收来自4家单位移交的罚没水生动物标本及制品总计5批次。我馆将严格遵守《博物馆管理办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这些珍稀标本的安全管理与建账建档工作,充分挖掘其科学和文化价值,并有效用于展览展示及科普教育等工作。
与此同时,我们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博物馆建设,为推动我省文博事业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撰文:方园
摄影:戴雨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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