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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诗画彩瓷——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长沙窑瓷器展(暂定名)”展品包装运输项目比选邀请函

2023年03月27日10:35 陈列部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拟于2023年5月中旬推出“诗画彩瓷——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长沙窑瓷器展(暂定名)”临时展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馆财务内控制度要求,现对“诗画彩瓷——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长沙窑瓷器展(暂定名)”展品包装运输服务项目以比选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诗画彩瓷——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长沙窑瓷器展(暂定名)”展品包装运输服务

2.展品数量:约170件(套)

3.资金来源:政府财政

4.展出地点: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8号展厅

二、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一)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含文物展品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协助布撤展服务费、税费等),报价超出预算视为无效报价。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后展品运至相关博物馆指定地点为止。

三、项目服务内容

1.负责约170余件(套)文物展品,从湖南博物院到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之间的往返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是全封闭带升降温控气垫车厢式货车、带全程监控,运输人员具备3年以上工作经验。

2.2023年5月5日-6日(暂定)在湖南博物院进行展品点交,5月7日(暂定)将展品起运至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5月10日-12日(暂定)在展厅协助布展;8月10日-11日(暂定)在展厅协助撤展,8月12日(暂定)将展品起运至湖南博物院,8月15日-16日(暂定)在湖南博物院进行展品点还。

3.负责展品包装、开箱、装箱、拆包装;提供文物展品转场以及在运输、点交过程中的装卸服务(包含所需耗材、设备等)。

4.协助展览布展、撤展。

5.购买全部文物在运输及展览期间的商业保险(全额、全险种、无免赔),文物估价2500万元。

6.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各方信息联络工作。

四、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方式按照海南省国库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供应商应具有博物馆文物展品运输相关经验和业绩。

六、报名须知

(一)递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统一信用代码证证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运输实施方案及安保方案;真实有效承诺函;反商业贿赂承诺书;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材料;企业基本情况介绍及相关业绩;拟安排本项目人员介绍及联系方式;其他相关资料。

(二)递交的文件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文件袋须密封加盖单位公章。

(三)将上述文件资料一式一份,于2023年4月3日下午17时前快递至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快递费自理),邮件标题注明“诗画彩瓷——海上丝绸之路上的长沙窑瓷器展(暂定名)”展品包装运输服务项目比选材料。逾期材料视为无效递交材料。

(四)递交地点: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陈列部。

(五)无论是否被采纳,响应方均须承担响应文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七、评审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馆务会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报价,择优确定后通知被选中单位,未选中单位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15022601295

地 址:海南省琼海市潭门镇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邮 编:571431

电 话:0898-62708620

传 真:0898-62708600

以上内容解释权归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附件:展品清单1

附件:展品清单2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