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是本馆开展学术事务的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学术平等,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发展和人才培养,提高学术质量;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地履责,促进本馆科学发展。
第三条 为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规范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其在学术事务中充分、有效地发挥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 成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馆内外不同学科、专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数应当与本馆的各项业务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9人的单数。
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
(二)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
(三)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四)关心博物馆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五)本馆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馆长聘任。
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可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每次换届,连任的委员人数应不高于委员总数的2/3。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人选经馆务会研究,党支部委员会审议,经公示后确定。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主任委员由馆长或副馆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设秘书,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秘书由主任委员任命。
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可免除或同意其辞去委员职务:
(一)主动申请辞去委员职务的;
(二)因身体、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怠于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委员义务的;
(四)有违法、违反学术伦理的;
(五)连续三次无故缺席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能或不宜担任委员职务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的委员名额空缺,须按照委员产生程序进行增补。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应当纳入本馆预算安排。
第三章 职 责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知悉与学术事务相关的本馆各项管理制度、信息等;
(二)就学术事务向本馆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咨询或质询;
(三)在学术委员会会议中自由、独立地发表意见,讨论、审议和表决各项决议;
(四)对本馆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实施监督;
(五)本馆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二)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坚守学术专业判断,公正履行职责;
(三)勤勉尽职,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
(四)本馆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本馆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
(一)本馆学术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二)本馆科研成果等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三)本馆人员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四)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五)本馆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本馆实施以下事项,涉及对学术水平做出评价的,应当由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定:
(一)本馆科研成果和奖励;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教授(研究员)聘任人选;
(三)自主设立的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科研奖项等;
(四)本馆认为需要提交评价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本馆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一)制定与学术事务相关的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
(二)本馆预算决算中科研经费的安排、分配及使用;
(三)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对外涉及与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项目合作;
(五)本馆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本馆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第四章 运行制度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届委员会至少召开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或者1/3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可以临时召开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
第十八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术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提前确定议题并通知与会委员。经与会1/3以上委员同意,可以临时增加议题。
第十九条 学术委员会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事项应当以与会委员的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学术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也可以根据事项性质,采取实名投票方式。
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二十条 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与讨论,充分听取意见。
学术委员会会议可以根据议题,设立旁听席,允许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旁听。
学术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示,并设置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如有异议,经1/3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复议。经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
第二十一条 凡学术委员会会议确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委员必须保密,并执行和维护学术委员会的审议和评议结果。
第二十二条 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本馆整体的学术水平、学术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应提交全馆大会审议,有关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馆长应当做出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术委员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国(海南)南海博物馆第二届学术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辛礼学
副主任委员:朱 磊
馆内委员:(以姓氏汉语拼音为序)陈小冰 方 园 柯 伟 李东风 李冯添 李 剑 亓 浩 唐盛健(增补) 徐 品
馆外委员:包春磊 高文杰 何国俊 李 奇 史吉祥 宋建忠 张海滨 张建平
秘书长:方 园
副秘书长:亓 浩